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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林里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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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1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白坭镇人民二路26号,邮编:528131
联系电话:0757-87563090
传 真:0757-87566001
电子邮箱:bnhuanbao@foxmail.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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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林里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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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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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美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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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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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科技大道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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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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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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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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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科技大道5号(北纬23°03'50.55'',东经112°51'31.49''),总投资为4233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82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416.41平方米,建筑面积68163.04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包括住宅楼5栋、商业楼1栋、公共建筑4栋;计容积建筑面积53857.74平方米,不计容总建筑面积14305.29平方米;项目总建筑密度15.15%,容积率2.30,总绿地率35.66%,设置机动车停车位425个,规划住户总户数49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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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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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施工过程主要产生施工废水,施工场必须建设足够容积的三级沉淀池,引导工程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工程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
(二)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有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施工期间应采取工地洒水、冲洗运输车辆、堆场覆盖和围蔽施工等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工地扬尘;对机动车运输过程加强管理,应用蓬布遮盖,以防洒漏。做好对各种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的监督管理,严禁其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
(三)合理布局施工场地,产生噪声、振动的工艺和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并严格限制工作时间,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及中午12点到下午2点期间禁止施工。确保产生的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昼间70dB,夜间55dB)。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建筑废物不得随意倾倒,在运输过程中要做好防撒漏措施。
(五)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厂管网未接通前,生活污水须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放;污水厂管网接通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白坭镇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项目地下车库必须设置完善机械通风系统,加强车库内通风换气;公厕及垃圾收集点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限值。
(七)项目运营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的2类标准。
(八)加强垃圾收集点管理,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经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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