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产业发展>>企业服务>>投资政策

发布时间:来源: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新三板”

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府办〔201356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金融办反映,联系电话:87789608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8

 

佛山市三水区“新三板”挂牌融资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为鼓励、扶持和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我区企业改制进入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融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企业上市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284号)和《印发佛山市三水区金融总量倍增计划的通知》(三府〔201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扶持奖励原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区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且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其基本条件为:

  1.已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2.发展前景良好、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

  3.与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挂牌辅导及相应服务协议,并制定详细的挂牌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4.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新三板”的内部审核意见;

  5.取得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二)本办法所奖励金额已包含佛山市政府(财政)同类奖励项目中由区政府(财政)应承担的奖励金额。

  二、扶持奖励措施

  (一)资金扶持。按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和在“新三板”成功实现融资三个阶段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通过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的,奖励50万元;

  2.通过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备案并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

  3.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实现融资的,根据首次募集资金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1)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下(1亿元),奖励50万元;

  (2)首次募集金额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含2亿元),奖励100万元;

  (3)首次募集金额2亿元以上,奖励200万元。

  (二)企业采用买壳、借壳方式实现“新三板”挂牌,并将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三)企业从“新三板”成功转入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后,可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企业上市扶持办法》(三府办〔201282号印发)首发融资扶持规定享受一次性扶持奖励,不再重复享受其他阶段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阶段的奖励。

  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不成功而转上“新三板”的,只能根据“新三板”首次募集资金规模享受一次性扶持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其他阶段的扶持奖励。

  三、奖励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请报告;

  (二)三水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五)企业完税凭证和缴费凭证;

  (六)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的相应服务协议;

  (七)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同意企业进入“新三板”的决议,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及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签字;

  (八)主办券商出具同意推荐进入“新三板”的内部审核意见文本;

  (九)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新三板”挂牌的备案确认函;

  (十)企业在“新三板”正式挂牌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所提交材料一式三份以A4幅面进行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四、奖励申报程序

  (一)拟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各阶段性的工作完结后,计算申领的优惠和奖励数额,并向区金融办提出书面申请;

  (二)区金融办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意见,上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当年奖励挂牌企业的资金,纳入下一年度年初部门预算安排支出。

  五、其他

  (一)企业弄虚作假、骗取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的,由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取消该企业5年内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中介机构协助申报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

  (二)本办法由区金融办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1116日起实施,暂行期3年。

 

  附件:三水区企业“新三板”挂牌奖励申请表

copyright www.ss.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安备案4406073010505 粤ICP备05101457

版权所有@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政府 http://www.0931hyrl.com

最佳分辨率:1024*768 浏览器 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