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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经发〔20133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府办〔20132号)文件精神,对原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励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反映。

  

   

                                                    2013年9月24

  

                                   

  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器作用,表彰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根据《广东省专利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府办〔20132号)文件精神,区政府设立三水区专利奖(以下简称区专利奖),用于奖励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区专利奖分为金奖和优秀奖两个等次。

  区专利奖每年评审一次。每年奖励专利奖项目共5-8项,其中专利奖金奖1-2项,每项奖金6万元,优秀奖4-6项,每项奖金4万元。

  第三条 区专利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专利奖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区专利奖申报条件

  申报区专利奖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时,最近2年内授权或许可实施的有效中国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已于最近2年内在佛山市三水区范围内实施(包括生产、制造)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该专利在申报专利奖时无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和他人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

  (四)申报时未曾获得过区以上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五)申报单位是有佛山市三水区的工商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经民政部门准予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六条 区专利奖评奖标准

  (一)专利金奖评奖标准

  1、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是重大发明创造,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该项技术代表某一领域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对人类生产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

  3、该外观设计专利在工业应用上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美学水平,设计新颖,富有美感。

  (二)专利优秀奖评奖标准

  1、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作出较大技术创新,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较大的作用。

  2、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实施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外观设计专利是适用于工业应用的较突出的新设计,并富有美感。

  第七条 申报区专利奖的程序

  (一)区专利奖每年3-4月份受理,具体以每年印发受理通知日期为准。

  (二)专利权人或专利实施单位填写《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有效、真实的材料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请评奖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申报区专利奖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或缴纳申报专利奖时当年的专利年费发票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件复印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

  (五)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目出具的实施效益证明等)。

  (六)关系人体生命安全的申报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需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七)工商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人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文件(如与专利权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

  (九)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九条 区专利奖的评审程序

  (一)成立初审委员会和终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初审委员会由5-7名人员组成,包括机电、装备、材料等相关技术、专利法律、经济或科技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初审委员会根据评奖标准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查,初次选定专利金奖项目和专利优秀奖项目名单。

  终审委员会由5-7名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分管常务副局长担任,委员由区相关行政部门领导及技术类专家组成。终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认真审议并做出评审决议,以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投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评出拟奖项目。

  (二)公示与异议

  评出的拟奖项目将公示15日。公示期内,公众可提出书面异议,异议项目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终审委员会进行复议裁决。公示期过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拟奖项目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确定为当年度区专利奖获奖项目。

  第十条 区专利奖表彰和管理

  区政府对批准的获奖项目进行表彰,对获奖的专利权人或实施单位颁发证书和奖金。

  申报单位剽窃、假冒、侵犯他人发明创造,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区专利奖的,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撤销其奖励,并追回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一条 区政府另设立专利特别奖,对三水区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获得国家专利金奖、国家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奖励。

  第十二条 区专利奖的奖金和评审费用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佛山市三水区专利奖励办法》(试行)(三科[2009]13号)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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