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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

  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委办发〔201317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单位,中央、省、市驻三水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3月8

  

  佛山市三水区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工作意见》(三委发〔20129号)和《印发佛山市三水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三委办发〔201256号)的精神,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工作队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岗位提供制度

  (一)社会工作岗位的职责及设置原则。政府部门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和管理社会工作;事业单位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开展与本单位相关的社会工作;村(社区)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在指导、协调和管理本村(社区)社会工作,同时开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未开展的具体社会工作;企业以及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导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开展具体的社会工作实务活动。

  (二)科学设置和大力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突出城乡社区、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人才的主体作用,采取“明确一批,内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内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在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到2015年,全区专业社会工作者达到300人,每万人中有5名社会工作者,每个城市社区至少配备3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登记在册的社会工作人才;民政和工青妇、残联等领域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20%;全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比例达到25%

  (三)健全公共财政支持体系。将社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要形式的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机制,合理界定政府提供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确保财政支持社会工作的科学有效;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支持社会工作。

  二、加强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实施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工程。制订社会工作知识普及计划,将社会工作知识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加强对社会工作相关部门、镇(街道)、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基层党组织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下派基层锻炼的干部和大学生,以及直接从事社会服务和管理一线工作人员进行社会知识的教育培训。

  (五)实施社会工作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依托区内外教育培训资源,争取在3年内对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干部轮训一遍;根据需要,选派一定数量的从事社会工作的行政管理骨干到高等院校社会工作院系深造或接受在职教育,培养一批优秀的社会工作督导人才;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每年参加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对在岗但未取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采取进修、实习、短训、函授、自学考试等形式,进行累计不少于720小时的专业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在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对现有在岗社会工作从业人员,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限期通过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对新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优先安排本单位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或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招收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具备资质的专业人员。

  (七)建立“社工+志愿者”联动发展培养机制。构建“社工引领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互动格局;引导志愿者组织使用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人才,通过实际的“传、带”,提高志愿者的社会工作水平;将志愿者培训纳入社会工作教育培训规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志愿者通过学习、培训、考证等方式进入社会工作岗位。

  三、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科学评价机制

  (八)完善社会工作人才评价办法。研究探索社会工作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将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高等学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以及经过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具备相应条件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对达到评价标准的,登记成为社会工作人员。

  (九)实行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制度。制定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人才准入、退出制度。需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项目中以社会工作者的身份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应到当地民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登记。逐步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者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区社会工作人才信息库。

  (十)建立绩效考核评估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会工作岗位职责规范。建立社会工作人才岗位考核制度及行业管理制度,形成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岗位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在岗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十一)建立合理的薪酬保障及激励机制。以体现专业人才价值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薪酬保障机制。确定职级体系,明确各职级的任职资格和晋升条件,为社会工作人才创造合理晋升平台,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增强职业感和成就感。受聘岗位为事业编制的社会工作人才,获得同职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薪酬;在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的社会工作人才,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实行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保证其薪酬不低于同等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水平。落实社会工作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按规定给予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建立社会工作人才表彰奖励机制,适时开展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社会工作人才予以奖励。

  (十二)畅通社会工作人才流通渠道。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放宽社会工作人才准入限制,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受聘于我区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才,可在工作所在地入户或在居住地享受积分制入户政策。

  (十三)搭建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人才服务基层、了解群众需要的优势,畅通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的渠道。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增加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比例。各级党政部门尤其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工作人才建言献策智囊箱。重大社会建设政策出台前,征求社会工作人才代表的意见。

  五、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十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区、镇两级成立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形成由组织部门牵头,民政部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司法、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机构编制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众团体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定期组织工作评估,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十五)统筹协调,自律自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协调解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区、镇(街道)民政部门作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指导;鼓励成立社会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机构在行业自律、权益维护、业务培训、纠纷调解、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发展的良性机制。

(十六)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通过举办社会工作主题系列活动,深入宣传社会工作的专业理念、工作技能,展示社会工作的职业内涵、社会价值,提高全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认同度和参与度,营造重视社会工作发展、尊重社会工作人才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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