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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

2.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3.配合区政府做好土地储备工作;

4.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管理;

5.负责辖区内的地籍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房地产业管理工作;

7.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

8.负责污水处理相关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内的招投标工作;

10.负责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

11.协助危桥、危房、山体的检查监管工作;

12.负责“三旧”改造工作;

13.负责水利和“三防”工作;

14.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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