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业(包括渔业、林业、畜牧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指导农业生产和经营管理,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3.维护农村稳定,配合镇做好农村矛盾的调解和处理;
4.指导及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及长效管理;
5.负责扶贫工作;
6.负责基层政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7.承办镇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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