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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坭镇从2014327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我镇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从2014327日起受理“单独两孩”申请。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申请人,申请再生育时不受户籍、地域、用工性质以及年龄限制。                   

   独生子女的界定

根据省人大法工委有关复函(粤常法函[2014]65号)的规定, 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指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者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

   “单独两孩”申请再生育流程

    一、申请资料

1.夫妻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受理地点

1.一般情况下,可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2.夫妻双方户籍分别为省内不同市的,但常住男方户籍地的,可向男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3.“单独”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可自愿选择由夫妇双方向我省一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计生局行政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出申请。

三、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单独”夫妇双方只需携带上述证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审批机构出具《受理通知书》,一般情况下在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可返回领取《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通知书》。如遇特殊情况,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2.核查资料。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申请后,要求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人口信息系统通报申请人另一方和单独一方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并将通报与反馈一致的信息截图打印后,确认申请人符合资格,办理审批手续。

3.再次核查。对方卫生计生部门对我方通报资料反馈不及时的,经申请人同意,我方可再次通报。

    4.核查证明。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应通过电话联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要求对方出具信息核查证明,确认申请人符合资格,办理审批手续。

5.签订承诺书。审批机构既无法通过上述信息系统核查,又无法通过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证实的,应依据申请人签署的《“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审批手续。对事后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其签署的承诺书,及时对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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